近日,西安消费者李先生给宁波的朋友通过租车相赠了一万多元的月饼,结果一半外包装压扁快递公司以收件人已签收为由拒绝接受赔偿金。网络图 随着中秋邻近,部分消费者自由选择通过寄送礼品,传达对家人朋友的思念之情,但消费者通过租车寄送方式而再次发生月饼损毁的问题时有发生。今年9月,西安消费者李先生通过一西安快递公司给远在宁波的的朋友寄送一些月饼,价值1万余元,收件人接到租车后,租车人员没开箱验货,当收件人明确提出月饼的外包装损坏相当严重时,租车人员态度很差,必要走掉。
当收件人关上箱子后找到有一半的月饼外包装压扁,无法用于。于是收件人联系租车的客服拒绝处置,快递公司以收件人已签收为由拒绝接受赔偿金。
于是消费者向市消协滋扰,经与快递公司交流,快递公司恢复,消费者对快件没保价,月饼并没损毁只是包装盒受损,不能赔偿金消费者2000余元。由于双方就赔偿金数额无法达成协议共识,调停无法展开。市消协反对消费者回头法律程序。 针对以上问题,西安市消协警告消费者在拒绝接受租车服务时要留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自由选择具备租车服务资格、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劲、网络完善的快递公司,对上门接货的快递公司要留意检查业务员的有效证件,避免物品骗; 二是物品价值较高,建议采行保价方式寄送,且保价金额不不应高于物品的价值。
根据《租车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租车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再次发生延后、遗失、损坏和内件相符的,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应该按照与用户的誓约,依法不予赔偿金。企业与用户之间并未对赔偿金事项展开誓约的,对于出售保价的快件(邮件),应该按照保价金额赔偿金。
对于并未出售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涉及法律规定赔偿金。 三是接到租车物品后要先验货再行签收。对于租车物品损坏,一些快递公司经常以消费者已签收为由,未予赔偿金或推迟处置。根据《租车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该告诉收件人当面竣工验收。
消费者应先检查物品,确保物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再行签署证实签收。若找到物品外包装损坏,要再行与车主人讲明,查阅物品后发现异常要拒绝接受签收。 四是留存好涉及票据。
要规范、详尽地填上托运单据,且要留存好能证明租车物品价格的票据,这是事后处置纠纷的最重要证据。 五是一旦经常出现租车服务方面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或向消协、行政部门滋扰,向仲裁机构申请人仲裁或向人民法院驳回诉讼,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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